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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沪文创“50条”政策措施刚刚发布,干货要点看过来!(12)

2017-12-15 09:12:50    上海发布  参与评论()人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

39.提升政府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水平。成立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在互联网、文化、文物等专业服务业争取更多的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应该下放的审批坚决下放,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办证规定,便利企业有效经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行审慎有效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完善文化创意大数据平台,提供“一体化、一站化”网上审批服务。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入驻上海的文化创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40.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版权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建设,打造集成式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积极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将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影视作品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力度。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推进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

41.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名单、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四、引导资源要素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有效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集聚,减轻文化创意企业负担,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的创意创新活力。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项目扶持力度。规范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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