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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网络小贷专项整治方案落地:十一大排查重点,分三类处置(2)

2017-12-12 09:10: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六是,综合实际利率。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七是,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排查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即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从借款人身份识别到贷款本息收回的全流程风控体系。是否充分评估和持续关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过自身可负担能力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八是,贷款范围。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其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 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和“多头借贷”等行为。是否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是否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九是,业务合作。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是否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是否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十是,信息安全。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是否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十一是,非法经营。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或者以其他各种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等渠道,及时发现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有关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关键词:网络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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