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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网络小贷专项整治方案落地:十一大排查重点,分三类处置

2017-12-12 09:10: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2月11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某市地方金融局获悉,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下称《通知》)。

网络小贷终于迎来监管细则。《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此次排查和整治范围,涵盖网络小贷审批、股权、融资、利率、催收、合作等多个方面,直戳此前网络小贷与现金贷鱼龙混杂的诸多痛点。

十一大排查整治重点

《通知》显示,此次排查和整治的重点,一是,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二是,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特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当地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当地无相关监管制度的应尽快补齐) ,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核查获批经营资质的机构是否符 合相关条件。

三是,股权管理。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

四是,表内融资。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排查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五是,资产证券化等融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资金的比例按照《现金贷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关键词:网络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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