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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单一客户+毛利率异常:嘉友国际IPO如何闯关?(3)

2017-12-01 09:03:2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013年3月26日,韩景华与孟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韩景华将其在嘉友有限的140.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孟联。本次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方韩景华未取得股权转让增值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转让方无需缴纳所得税。之后2014年的多次股权转让,也是没有收益并且“无需缴纳所得税”。

2015年6月30日,王本利与孟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本利将其持有的嘉友有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孟联。价格由双方协商依据股转前每股净资产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王本利已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2015年以前的股权转让都并未交所得税,2015年转让的才有交所得税,价格是按照净资产计算。”

11月14日的发审会上,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禧能源”)被否,发审委要求鸿禧能源说明公司股权历次转让中多次出现1元/股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对此,上述保荐代表人认为,嘉友国际2015年之前的股权转让都没有收益,只是按照注册资本转让,其实跟上述鸿禧能源1元/股转让价格的情况是很类似的,这样的话无需缴纳所得税,主要估计是考虑避税的安排,实际上受让方会私下用其他方式补偿转让方的机会很大。

11月29日“全军尽墨”的被否公司之一,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发审委质疑了其股权转让的各种瑕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7年9月18日,勤晟鸿鹏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向重庆龙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190万股与联合基金1号新三板基金向尤启明转让50万股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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