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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开启同业代理新时代

2017-11-27 09:09:4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一行三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资管新规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下,由人民银行总牵头,借鉴《证券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一次全面规范;其中,对银行理财业的冲击最为显著。随着银行资管正式纳入统一资产管理监管体系,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或将进一步深挖代理业务潜能,迎接以法人与资产管理产品(非法人) 双轮驱动的同业代理新时代。

资管新规对银行资管的影响简析

1.资管新规第十五条“规范资金池”提及封闭式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非标债权资产严格期限匹配等。这将在《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对理财业务非标债权资产限额管理等基础上,进一步限制非标债权资产投资,并对银行理财的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同步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

2.资管新规第十八条“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对刚性兑付做了具体情形认定,并列出了惩处规则,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公允价值净值化管理。这将导致银行现有的理财产品体系重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可能分流至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基金等,且刚性兑付背景下超额收益转资产管理费的做法将不再可行。长期而言,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降低负债端的成本压力;但公允价值净值化管理的背景下对银行理财的专业性(如投研体系建设)以及产品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3.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以及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及透明度”的要求,银行表内外运作空间或进一步收窄直至关闭。

4.资管新规第二十条“分级产品设计”做了分级产品的细化与统一规定,将进一步压缩银行理财资金结构化证券(如定增、员工持股等)、股票质押回购等泛市值管理业务,且资金信托计划的分级比例套利空间亦将同步关闭。

5.资管新规第二十一条“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对银行资管的项目投资以及资本市场类业务中涉及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部分FOF业务模式可能需要改造,但《指导意见》允许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多层嵌套豁免,以及投资顾问业务的许可,仍为银行的FOF投资留下了一定的业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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