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连平:创新型国家建设呼唤科技金融支持(3)

2017-11-22 15:04:0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作为针对性的应对举措,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经过长期推动,终于于2016年4月开始试点。本次试点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设立子公司,选择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适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同时提供包括结算、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和系统化的服务。商业银行要实行专业的信贷管理,实行单独的信贷流程、定价机制和贷前、贷中和贷后的专业信贷管理制度,尤其是要构建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的信贷文化和机制。

首批开展试点的机构共有10家银行,试点框架下的投贷联动要求以“银行+子公司”的模式进行,且投资项目需自有资金,可被定义为内部投贷联动。而目前试点范围外的银行参与较多的,则是广义上的投贷联动。主要包括“银行+VC/PE”、“银行+其他机构”等模式,可以被归类为外部投贷联动。事实上,所谓的外部投贷联动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就已经存在,但发展并不如人意。当前需要的是在内部投贷联动上实现突破,更好地发挥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迄今为止,除个别银行机构已开展内部投贷联动外,其余大部分试点机构均未正式开展此项业务。而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试点银行相关业务探索已经基本完成,商业模式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可以全面展开。

尽管“银行+子公司”的内部联动模式有助于克服银行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时风险收益不对称的缺陷,但内部联动的开展仍需要在银行内部机制和外部监管方面解决相关问题。虽然投和贷同在一家银行,但两者因业务特点不同、风险理念不同和考核机制不同,内部利益很可能得不到平衡,内部投贷联动仍有可能举步维艰。这就需要银行内部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形成有效协调机制,捆绑投和贷的考核,综合平衡风险和收益,调动好两方面的积极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投贷联动的优势。在投贷联动业务实施中,风险权重是关注焦点。按规定,试点机构设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最终在集团层面并表管理,但尚未明确投资子公司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如果银行持有股权的风险权重过高会明显抬高投资成本,打击银行从事这项业务的积极性。应该从科技金融的初衷出发,结合这类业务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合理设置风险权重。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