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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管理补短板,禁止多头控股(3)

2017-11-17 09:25:1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曾刚表示,《办法》主要是就原有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中针对和化解银行股权存量风险。市场分析人士也表示,《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为银行公司治理提供更好的环境,为规范银行股权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资管计划持股不得超5%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同一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的,持有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此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对基金、保险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是否可入股商业银行给出了明确答复。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基金、保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可以在证券市场通过公开交易购买商业银行股份,但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合计持有一家商业银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此外,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其控制的金融产品同时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早前保险资金曾频频举牌银行、地产,备受市场关注。比如,“安邦系”通过二级市场入主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安邦系”通过三款保险产品持股该行,并且持股比例均已进入前10。

这三款产品分别是: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持股6.49%;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4.56%;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持股4.49%。虽然安邦已经在民生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未在董事会获取席位。

市场人士指出,按照上述5%的持股比例,现在部分保险资管计划都已经超过了这一上限。《办法》就今后保险利用资管产品对银行进行投资,应不应该进董事会,可以持有多少股权做出明确规定,意义重大,可确保今后可以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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