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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风险监测不力将追责,监管狠抓受托管理人责任落实(2)

2017-11-15 09:42:1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债券违约风险监测与处置中,受托管理人处于最关键一环,受托管理人对存量债券的风险分类与排查对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介绍到,基于5月底的风险排查结果,证监会已将风险债券的名单已经发至各地证监局,一方面可以使地方证监局发挥一线的监管优势,对风险债券进行现场检查,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尽早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各地证监局目前已经展开了相应工作。

建立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

中信证券固收研究员吕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公司债的大规模发行于 2015 年中旬正式启动,真正的到期高峰将在2018年3季度开启,2018年全年到期量共计 4364 亿,其中私募债占比高达 55%,到 2019 年将呈现到期高峰。

“不少民营类公司首次试水资本市场,尚未经历过偿债的压力测试的主体,需一一排查。”吕品称。

据了解,由于多数公司债在发行时采取“3+2”的发行方式,大量债券将于2018年面临回售期。吕品表示,考虑到较多公司债项都含有提前赎回等条款,集中兑付的压力可能有所提前。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介绍到,对于2018年将集中面临回售到期的问题,证监会和交易所目前已经建立了系统性的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证监会系统内部建立了包括组织派出机构、各证监局、各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等在内的“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推动建立了以受托管理人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注重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在违约风险监测与处置中的关键作用。

第三,证监会和交易所高度重视与地方政府在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协作,目前证监局及交易所已与全国38个省市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债券业务合作备忘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违约风险防控的协作。

据了解,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建立起了事中事后和事前的联动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及时在事前审核中加以重点关注。

“未来在审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影响比较强的公司时,会更多问询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该人士称。

记者还了解到,当前监管的重点,一是对企业财务造假和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加以重点查处,二是监督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三是关注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发行人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用途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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