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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风险监测不力将追责,监管狠抓受托管理人责任落实

2017-11-15 09:42:1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11月即将过半,距离受托管理人提交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仅剩半个月时间,这将是继5月31日以来第二次全国范围的系统性风险排查。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5月底上交的风险排查中,已发现个别受托管理人对违约风险监测不力的情况,部分券商在债券已经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仍将其归为“正常类”,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狠抓受托管理人风险监测与处置责任的落实。

“对于这种情况,交易所正在作进一步的核实,后续将对几起典型案例的受托管理人做出处理,以警示市场,督促受托管理人切实担负起风险监测职责。”该人士称。

个别受托管理人监测不力

近年来,证监会与交易所高度重视公司债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推动建立了以受托管理人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各家券商已按照指引于5月31日前完成了首次风险排查并将报告提交至沪深交易所。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位投行人士了解到,随着11月接近过半,券商债券承做团队和受托管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月底的风险排查报告,目前多数券商已将基本资料准备妥当。

根据交易所要求,券商需要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一旦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包括财产保全等措施。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5月底上交的风险排查中,已发现个别受托管理人对违约风险监测不力的情况,部分券商在债券已经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仍将其归为“正常类”,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狠抓受托管理人风险监测与处置责任的落实。

“对于受托管理人对违约风险监测不力的情况,交易所正在作进一步的核实,后续将对几起典型案例的受托管理人做出处理,以警示市场,督促受托管理人切实担负起风险监测职责。”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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