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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国企混改目标:应改尽改、能混尽混(3)

2017-10-27 09:20:4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产权激励新方案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此次深圳的方案也提出,要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实现产权有效激励的精神,探索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形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中长期业绩奖金等方式。

其中,关于“探索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去年深圳市国资委配套深圳市相关创新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提出的40项创新举措中就包含了这一项。

上述《若干措施》是全国国资系统首个促进国企创新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加大自主创新奖励扶持,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扩充市国资委创新专项资金;明确国企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收益的比例可以提高至50%以上。与此同时,要加快创新驱动激励机制改革,在全国国资系统率先开展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放宽至30%。

针对产权激励,此次方案新增的内容是“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中长期业绩奖金等方式”。

刘国宏说,改革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需要新的措施来深化。“新激励方案考虑得更全面,比如实施限制性股票,这就要求你工作年限达到预期,而且必须继续经营好企业,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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