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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治理:不能无序停放,也不能倒退到“有桩时代”

2017-09-25 17:54:03    齐中熙/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今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此后,各地纷纷出台了本辖区内的规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一方面,如北京市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并将自行车道、停放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

另一方面,深圳南山区即将开始试点共享单车智能锁车桩,通过设立停放区、锁车桩和电子围栏,共享单车使用者只有在这些区域才能实现单车取还车操作。

广州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阮晓波认为,共享单车既不能乱停乱放,也不能倒退到有桩城市自行车的时代。共享单车停放点应该由政府主导建设,增加停车位的密度。

他说,共享单车企业提供了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共享单车企业虽然是具有盈利性的公司,但这些服务具有公共性,这为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停车点建设提供了法理基础。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表示,解决共享单车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增加行政供给,保证路权,需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和“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用户骑行需求和当前交通现状,这对矛盾才是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根源所在,“有车无路”“无处可停”“停得太远”等,用户和企业想有序停放也难。

张柱庭说,地方政策制定者应充分考虑到共享单车对于城市交通出行的意义,充分考虑到交通部《指导意见》确定的“鼓励发展”“包容审慎”基本精神,以及坚持“多方共治”原则。

对于共享单车的监管,他认为政策的核心是“包容性监管”。面对共享单车这个新业态,在出现一些问题时,或许可以“放一放”,让企业去解决问题,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或许问题反而能够更好解决。

对于有些地方试点的共享单车锁车桩,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要兼顾便利性和可管理性的平衡。

一方面,锁车桩可能会影响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的便利,用户不能随取随用,共享单车就丧失了它最吸引用户的特点。另一方面,在城市内设立这种锁车桩要考虑在哪里选点,覆盖面需要多大规模等问题。如果布点少,共享单车就会回到有桩城市自行车的老路;如果布点规模较大,建设成本随之升高,和共享经济带来的便利性和经济性背道而驰。

“从根本上看,规范共享单车停放需要政府转变观念,不是单纯‘圈起来’,而是要结合智慧城市理念,引导用户合理停放。”叶林说。

他建议,对于共享单车停放城市可以分成四类区域,与城市规划对应:鼓励停放区,一般停放区,限制停放区,禁止停放区。用户停车时,若停放在鼓励停放区,则对用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若停放在禁止停放区,则可用扣减用户信用分等手段限制用户行为。

(原标题:共享单车治理:不能无序停放,也不能倒退到“有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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