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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是叫停险资举牌!保监会系列防风险、治乱象举措(2)

2017-09-19 09:28:48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三、防范战略风险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并防范战略风险及关联交易风险。

一是规范公司筹建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管。

二是针对行业内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履职不积极的情况,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研究建立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履职监督评价体系,探索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

四、防范新业务风险

主要是防范互联网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风险。

在防范新业务风险方面,保监会有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等。保险行业这两年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出现了很多新业务,对此保监会的态度是鼓励创新,但任何创新都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

五、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

保监会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

一是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二是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

三是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

四是谨防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六、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

保监会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二是加强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亮剑行动”,有效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七、防范底数不清风险

今年5月-6月,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了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要求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进行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

自查结果显示,全行业共发现601个问题,其中,人身险公司330个,财产险公司258个,再保险公司13 个。保监会要求各公司通过完善偿付能力报告编制流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等措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从而有效提升了行业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下一步,保监会将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行业偿付能力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