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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是叫停险资举牌!保监会系列防风险、治乱象举措

2017-09-19 09:28:48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保监会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并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主要举措和效果如下:

一、防范流动性风险

加强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

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持续抓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工作。

关于满期挤付和退保风险,保监会非常重视现金流风险,35号文里面流动性风险排在第一位。目前来看保监会要求行业做这些风险的排查、摸排,总体情况还是比较正常的。保监会今年年初开始研究修改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整个保险行业防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保监会目前的初步想法是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方面能够探索建立一个关于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安排的制度,目前这个办法还在修订过程中。

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一是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保监会于5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保监会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在境外投资监管方面,通过窗口指导、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监管和资金流向监管,督促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实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全覆盖,将全部进出资金纳入统计监测,不留监管死角。在不动产投资监管方面,加强对不动产投资的监管,组织保险机构对不动产投资进行自查,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

三是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研究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制度体系,科学防范资产负债的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