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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乱象惩处力度:对个别屡犯不改机构顶格处罚

2017-09-18 15:16: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今日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化治理乱象工作;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同时表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

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检查

今年4月底,保监会统筹部署了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8项自查工作。具体为:

偿付能力方面。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重点核查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是否存在数据不真实情况。

产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自查违规套费等问题。续整治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目前,已对5家保险法人机构及12家省级分公司开展了检查。二是开展财产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对所有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重点检查中介业务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业务合规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等方面。目前,已对4家保险法人机构开展了检查。

人身险业务领域。一是组织人身险公司对产品开发进行自查。二是组织人身险公司对销售理赔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产品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着力整治销售误导。

中介业务领域。组织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对注册资本托管、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股东及股权变更等情况进行自查。

资金运用方面。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重点自查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市场乱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保险销售欺骗及隐瞒行为、客户信息真实性,以及小额理赔服务落实情况。目前,已派出42个检查组130余人次,对15家法人机构的38家分支机构,以及4家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了检查。

此外,保监会还组织开展了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组织了12家保监局对35家省级分公司及65家基层机构、1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及17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完善监管制度

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近期,保监会制定了有关公司治理、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文件7个。

公司治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严把准入关口,健全监管公开问询制度,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

产品监管方面。印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违规公司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资金运用方面。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监管口径》,进一步加强股票、股权投资监管。印发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开展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一轮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治乱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

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乱象问题,保监会陆续出台有关监管文件,探索建立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如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了资产负债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逐步建立起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工作将深化治理乱象

针对已部署尚未结束的自查工作,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有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实施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在对公司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督导、谈话、通报、抽查等监管手段,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推进公司合规经营。

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制度漏洞,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编辑:伍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