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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增4道紧箍咒!建黑名单、明确质押上限(2)

2017-09-11 09:03:17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首次确立了融资金额门槛,并调整了证券标的范围,同样是为了保证资金融入方融资目的即是用于生产经营:

1、设置融资金额门槛,突出股票质押回购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定位,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2、调整标的证券范围,由于债券的持有人以金融机构为主且具备专门的质押式回购交易通道,基金作为初始交易标的规模和需求较小,不再认可债券、基金作为初始质押融资标的,但仍可作为补充质押标的。

在此之前,股票质押回购并没有明确的门槛,有些券商数十万元乃至数万元即可参与,本次门槛答复提升至500万元后,势必影响该项业务的规模。不少券商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还会接着做,但未来将把更多精力用于两融和场外期权。

紧箍咒二:明确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

为了切实防控风险,沪深交易所首次在规定中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此前这两项要求仅是在窗口指导中体现:

1、多维度限制单只股票质押集中度。一方面,明确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另一方面,加强单一股票全市场质押集中度管理,明确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2、为降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明确质押率不得超过60%,并规定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

记者调查显示,尽管这两项要求非常严格,但由于自去年底开始,监管层已经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券商,券商也已经按照这两项规定展业尽1年,因此对券商具体业务和对市场影响有限。

紧箍咒三:紧盯融入方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

为了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沪深交易所对旧规进行了两项最新修订:

1、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机制和资金用途跟踪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融入方的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及时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融入方应使用专用账户存放融入资金,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关键词:明确新增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