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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增4道紧箍咒!建黑名单、明确质押上限

2017-09-11 09:03:17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再次回到每逢周末出新政的节奏,这次针对的是券商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两日来,沪深交易所和中证协陆续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分别从业务和券商两个角度来给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一步定位和规范,并给这项业务戴上四道紧箍咒:约束融入资金的用途、明确质押率的上限、紧盯融入方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建立融入方黑名单。

▲深交所截图

▲上交所截图

据悉,沪深交易所和中证协本次修订相关规定的背景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修订目标有三个: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交易风险。

紧箍咒一: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即是为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也就呼之欲出了。

《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业务协议》约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券商中国记者调查显示,在以往的展业过程中,由于客户融入资金后,随便通过银行转账,券商就无从跟踪客户的真实用途。在监管部门几次通过窗口指导,要求券商约束客户用途后,几乎也没有什么效果。因此,这次监管部门直接祭出大招:专户处理,这无疑将从根本上确保了资金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监管层明确提出了不得打新和炒股,同时强调了资金用途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实际上,这也是直指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用途的软肋,这三项恰恰是客户融入资金后的重要使用方向,监管部门此举可谓打蛇七寸。

关键词:明确新增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