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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详解“伪市值管理”红线:昔日保代如何掩护股东减持(4)

2017-09-08 09:05:22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大股东+私募机构”的组合正是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盛行的所谓“市值管理”的运作模式。在私募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与公募行业基本持平,甚至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还远多过公募行业的当下,私募行业中,不乏机构乐于参与短、频、快的通道业务或者咨询业务,进行“伪市值管理”,甚至以此作为主业。如本案中的蝶彩资产、“徐翔案”中的泽熙、“宏达新材”案中的上海永邦投资等。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正确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升上市公司长期价值。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成为个别股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具。”他表示。

  谢风华身份的烟雾弹

不少媒体注意到,涉案公司蝶彩资产实际上是谢风华在因内幕交易被罚的缓刑期内成立的一家私募机构。而谢风华则是在缓刑期内再次违法。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申请登记备案的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谢风华为何能在缓刑期内登记备案成功私募公司?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人员表示,谢风华一直躲在“亲朋好友”的身后,并未担任公司名义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典型的如蝶彩资产第一任法定代表人贺国良,曾是谢风华、安雪梅内幕交易案的代理律师。而谢风华对外的公开身份则为蝶彩资本首席策略师的虚职。

资料显示,蝶彩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5月4日注册成立,最初由谢风华、安雪梅、邱瑾、贺国良四人出资500万元设立。其中谢风华拟出资200万元,安雪梅出资190万元,谢风华、安雪梅夫妇合计持有蝶彩资产管理公司78%的股权,邱瑾、贺国良分别持有12%、10%的股权。从这一点来看,谢风华为蝶彩资产实控人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