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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份座谈征地改革,合理分配增值收益是重点(3)

2017-09-07 23:11:0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前述“经济每月谈”上,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称,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土部2009年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她介绍称,2012年的修改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其中一条,就是47条,主要就是通过法律修改授权国务院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所以在2012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到2014年,考虑到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对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这次修改。

也是在2014年,中央决定启动“三块地”改革,同时为新一轮修法提供支撑。魏莉华表示,新一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式的界定,以‘两保原则’作为确立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魏莉华称。

对于住房补偿方面,郑凌志还表示,从试点情况看,对征收农民住房补偿办法进行了改革,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予以补偿,这也是体现财产权利的一个点、一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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