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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份座谈征地改革,合理分配增值收益是重点(2)

2017-09-07 23:11:0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8月17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九十八期“经济每月谈”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安置补偿是从以就业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到货币补偿为辅、就业安置为辅,直到现在货币补偿和就业安置并重,现行法中征地补偿主要是按照年产值倍数法实行货币补偿。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难以满足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合理的多元保障的诉求,也与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实际支出费用有较大差距。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在实践中现行的征地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由征地引发的矛盾也日渐突出。这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等有关。”郑凌志说。

这种背景下,新一轮的征地制度改革势必要将调整征地补偿、合理分配增值收益作为一个重点。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曾表示,“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行征地信息公开、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征地过程的监督。”

在上述座谈会上,曹卫星列举了“一批改革成果”,其中就包括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面,一些地方研究制定了土地征收转用增值收益核算办法,为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提供依据。

曹卫星强调,要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方面重点坚持公平合理补偿,在建立多元保障机制方面重点落实保障长远生计的途径。

与修法相关

包括征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与《土地管理法》的新一轮修订密切相关。

曹卫星表示,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要再接再厉,确保试点达到预期目的。要凝练试点成果。坚持边试点、边调研、边总结,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措施提炼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和长效化机制,为修法工作提供支撑。

实际上,前几年《土地管理法》曾有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主要也是涉及征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