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十省份座谈征地改革,合理分配增值收益是重点

2017-09-07 23:11:0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的重要部分,33个城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进行了两年多,成效如何?

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座谈会9月5日在山东济南召开。国土部副部长曹卫星在会上表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初步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全国10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所属的11个试点县(市、区)的政府负责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这11个县占了全部试点县的三分之一。

合理提高个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所谓农村“三块地”改革始自2014年。当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7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顶层设计,同时决定在全国33个县开展三项改革试点。

这33个县中,初期只有3个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之所以征地制度试点的地区较少,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地方的积极性不高。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收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缩小征地范围”与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是相悖的,而且“缩小征地范围”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直接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将减少。

去年9月,中央决定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补偿失地农民成为业界关心的重点。与地方政府征地后再出让获得的土地收入相比,当前地方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额度相对较低,这个差距也成为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所在。

第一财经记者统计相关资料发现,从1999年至2015年,这17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如果减去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自2003年的1799.1亿元到2014年的8988亿元,这12年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约为70433亿元,年均5869亿元。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总体上,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额过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