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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东北振兴方案(3)

2017-09-06 11:07:03      参与评论()人

(1)创设改革试验与新产业发展的特别行政区

制度能否输入?或者说在旧体制上能否复制新制度?如果不是不可能,那也是极端困难的。从正反两方面经验来看,美国在发展中国家推进“华盛顿共识”,试图输入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西方制度,实验证明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很失败的。相反,中国在曾经的边陲渔村深圳建设经济特区则取得了伟大的成功。其成功经验就是“一张白纸可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新制度的植入不会有本土利益集团的干扰,新制度形成过程中从外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和劳动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按特区的制度和规则行事。建设改革试验与产业发展特区是以先进制度整合外来资源,排除了旧势力扭曲新制度扼杀外来新生力量的可能性。因此,可在东北三省自然环境良好,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分别设立一个作为改革试验田和新兴产业发展基地的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具有地级市的行政级别,归国家发改委直管,税收由省市两级政府分成。

(2)国有经济维持稳定,非公经济自由发展

“增量改革”是中国渐进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和银行政策性贷款维持国有经济稳定,同时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在非公经济壮大起来后,党的“十五大”启动了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战略调整。亏损累累的国有企业通过民营化改革起死回生。民营部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国有部门消化吸收了数千万下岗工人。国有部门就业已从本世纪初的60%下降到目前的15%。

笔者建议,东北过剩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应在强大的组织动员和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以分拆出售子公司/分公司的方式瘦身,或者以降薪休假、下岗培训、带职停薪等更为温和的方式部分去产能,近中期以维持社会经济稳定为直接目标。同时让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特别行政区自由发展。政府以土地和自然资源入股形成国有股权,以财务投资者身份分享企业成长成果,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行政区初创时期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行政区官员可由中央政府从沿海开放省市干部中选派,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和企业管理业绩突出的优先录用;在行政高效率基础上实施高薪养廉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