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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推PPN新规,完善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机制

2017-09-05 14:09:0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主要从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和优化注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设置两个月过渡期,于2017年9月1日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一财经记者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了解到,自2015年11月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N+X)后,定向发行亟须进一步构建与定向投资人分层相适应的完整规则体系,进一步优化注册制在定向发行中的实现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环节进行细化与规范。

同时,定向发行也需要继续保持便捷高效的特点。因此,《规程》主要从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和优化注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

自2011年4月定向发行方式推出以来,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如PPN、ABN、PRN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和类型日益增多,投资人结构不断丰富。

截至2016年末,累计有1344家企业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974只,累计发行金额35606.7亿元,占债务融资工具存量总规模的24%。

但随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市场对于定向发行制度的层次性和功能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建立和完善与定向投资人分层管理机制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建相对完整的定向发行多层次制度体系。一是在定向投资人分层的基础上,形成分层注册发行安排。面向N+X定向发行的,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编制定向募集说明书;仅向X定向发行的,采用定向协议发行方式,由相关各方签署定向发行协议后发行。二是进一步明确定向投资人管理机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和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要求,新增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人的相关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以进行回购的交易。

第二,强化中介机构职责,专章明确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梳理借鉴相关文件,将散见于各文件中的关于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要求进行汇总提炼,强调中介机构应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