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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者既要懂金融还要懂技术(3)

2017-08-27 22:33:0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二,数字金融风险传导既快又广。虽然现在很多数字金融平台的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如e租宝事件曾经涉及90万人的500亿元。实际上,数字金融平台不论大小,往往有两个很重要的风险特征:其一,参与者对风险的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其二,一旦出现问题,风险传导速度非常快,而且跨行业、跨区域。也就是说,数字金融发展加大了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如果监管部门仍然沿用过去的监管方式,比如定期的信息披露和现场检查等,很可能无法及时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数字技术的运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不确定。几乎所有的数字金融机构都声称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支持金融决策。但事实上有很多机构或者没有数据,或者不会分析,“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机构确实在努力地构建大数据库,但如何既能利用大数据又合理地保护个人隐私,在这方面尚无现成的行为规范。而如果一些商业机构真的拥有了完整、全面的大数据信息,又如何保证公众不担忧经济、社会甚至个人的安全?另外,大数据分析支持金融决策会让金融市场上的羊群效应加剧还是减弱?现在很多数字金融公司都在尝试智能投顾的方法帮助老百姓做财富管理。如果一个或几个大数据分析公司同时为几千万人提供投资建议,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问题确实是监管部门以前没有遇到过的。

第四,当前分业监管的框架很难适应已经具有混业经营事实的数字金融行业。目前看来,中国分业监管的框架在短期内不太可能改变。但混业经营已经是数字金融行业的常态,以蚂蚁金服为例,它拥有银行、支付、基金、保险、股票等几乎所有领域的金融牌照。其实京东金融、陆金所等也都是混业经营状态,即便很多小平台也有很多交叉业务。但问题是,当前分业监管的框架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政策协调机制,沿用这个监管框架来监管数字金融行业,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导致新的金融风险。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数字金融业态还没有很好地被监管政策覆盖。

第五,如何监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数字金融机构上缺乏现成的方法。银行业、保险业都有系统重要性机构,但在数字金融领域暂时还没有。不过,如果看目前全世界最大的五家数字金融公司,就会发现其中四家都是中国的机构。这四家公司对中国的数字金融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影响?对中国的总体金融稳定会有什么影响?假如国内的一些数字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那又应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监管?这些问题应该认真地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