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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参与人损失自担,金融机构失职将受罚(3)

2017-08-25 09:08:3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失职亦受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还有,《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内容或将意味着如果银行自家理财被"飞单",机构也将被重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有或未经批准代销的理财产品,甚至是虚假的不存在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这已经成为近期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骗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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