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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参与人损失自担,金融机构失职将受罚

2017-08-25 09:08:3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防范金融风险、整治金融乱象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的重中之重。其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参与非法集资所受损失。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失职的将受罚。

打击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要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要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

此前的4月25日,由最高法、最高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4个国家机关部委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公布,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尽管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

联席会议还指出,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今年以来,“两高”先后发文称,对于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刑事责任。8月11日,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2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强调将严打非法集资、传销活动等金融欺诈活动。

7月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中,在风险方面也关注到2016年互联网金融及非法集资风险继续暴露。报告称,大量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开展理财等金融活动涉嫌非法集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养老机构、消费返利、地方交易场所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比特币等特定虚拟商品吸引投资者跟风炒作也存在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