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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新板加速?业界分歧仍大

2017-08-21 20:02: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8月18日,香港交易所(00388.HK)提出的创新板公开咨询期正式结束。与此前外界盛传的“一边倒”支持有所不同,从8月21日两个业界协会意见综合来看,很多投资者对于香港开设创新板的意见还是相对保守,甚至提出应延长创新板咨询期。也有业界人士认为,香港市场不应该追求完美,而应该在“创新中寻求发展”。

“在赔钱中开拓道路”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认为,为了保持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资金募集中心的竞争力,香港应该接受非标准管治架构的公司,包括采纳不同股票权架构的公司。如果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无法接纳这种公司,香港将失去吸引它们来香港上市的机会,从而减低整体市场成交量及流动性。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主席梁伯韬称,没有东西是完美的,也没有东西是没有风险的,香港应该“在赔钱中开拓道路,在创新中寻求发展”,如果纯粹追求完美,只会停滞不前。

为了保持主板大部分现行规则不变及保留其主要接纳标准管治架构公司的特点,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的公司应仅限于新的板块,创新板上市公司及主板上市公司的投资特点及风险承受能力将被明确区分。

梁伯韬称,分开板块更能保护投资者,因为如果在同一板块,久而久之投资者可能会分不清楚究竟哪家公司是采用标准管治架构、哪家公司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进而难以辨识风险。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建议,创新主板的目标对象应为主要来自新经济或科技产业的,规模更大、更成熟的非标准管治架构公司。就规模而言,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之后的市值应至少为80亿港元。梁伯韬称,很多“独角兽”公司的市值都超过百亿市值,这样也能避免更多风险。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称,创新主板不应该仅限于新经济公司,应该同样接受来自其他产业、出于实际需要而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的公司。实际上,新经济公司的定义难以确定,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拓展网上业务,新经济公司与互联网公司也变得难以区分,香港联交所应该与市场参与者合作,开发一套能够清晰界定此类公司的标准或特征。

不过,对于创新初板,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则持有反对意见,梁伯韬称,创新初板的目标公司规模过小,业务素质及可持续性还没有得到证实,尽管创新初板指明为专业投资者而设,但这一市场仍开放给包括投资组合不少于800万港元的个人投资者,这种小规模的公司也会令市场的风险性大增,并带来监管挑战。

另一方面,天使及风险投资者通常可以利用股市以外的途径接触到这种初创公司,所以对这类投资者而言,创新处版的价值不高。

风险并未标明清楚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对于香港市场创新板持有相对负面的看法,其认为,纯粹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双类别”股权架构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因为“同股同权”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获得公平对待,对公司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成正比,“同股同权”是一项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要向所有股东负责的重要机制,对保障小股东的权利及利益非常重要。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认为,基金经理对其客户或受益人有授信责任,通过投票,持股人可以参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及公司政策的提案等发;如果投资者丧失部分或全部权利,其保障自身权利的能力就会被大大削弱。而很多投资者担心,一旦有更多市场,即便只是少数开始容许“双类别股权架构”,各个市场会争相降低对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令全球的标准降低。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柏智伟称,实际上,创新板的咨询文件并没有把其中涉及的风险标明清楚,香港交易所应该详细阐述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而不应该只是集中讨论其优点及带来的机遇。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称,翻查目前港交所A1表格的申请名单,不乏新经济公司,说明香港市场不需要改革也可以吸引新经济公司到香港上市。

但实际上,数据显示,香港上市公司行业高度集中于金融及地产行业,共占香港市场总市值44%。相比之下,过去10年,来自新经济行业的上市公司仅仅占香港市场总市值3%,而在美国纳斯达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来自新经济行业的上市公司比例分别有59%及44%。

而部分增长快速的新经济行业在香港上市的比例明显偏低,比如制药、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以及软件与服务等,在香港总市值的占比只有1%。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曾撰文称,如果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不在香港发行股票,投资者在市场上无法投资到新经济,香港市场引领金融资源配置的地位可能会减弱。

检讨现行上市制度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称,在投资者和发行人的权利在“同股不同权”的架构下并不平等,建议创新板的监管全权交给香港证监会负责。同时,香港应借此机会对现行的监管制度,包括主板等作全面检讨,研究是否应该将上市审批的工作全面交给香港证监会。

梁伯韬则认为,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的双重存档制度不存在利益冲突,因为上市公司的审批是由上市委员会负责,包括来自投行、律所、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广泛的行业代表;另一方面,港交所的上市费用并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所以现有的制度并不是讨论的重点。

梁伯韬称,香港主板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的公司管治体系,但仍旧存在很多老千股的问题。所以,目前香港市场的关键问题在于,监管机构应该严查市场不正当行为,并且给予严厉处罚。而在上市审批方面,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没有这样的资源去彻查,但对于违规操作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团体,一旦发现有错误应该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梁伯韬认为,不应该允许“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地区的公司在香港寻求第二上市,因为这样做会让香港沦为“边缘化”上市地点,实际上香港完全可以成为内地公司上市的首选地点。

梁伯韬透露,如果上市公司首先接触这些美国投行,那么他们更倾向于去美国上市,之后再回流到香港,这样的做法不仅会让香港边缘化,这些公司在香港的成交量也不会很高。

此外,香港上市公司商会认为,香港不应该把监管的角色交给给其他司法管辖区,香港联交所建立创新板是为了提升香港的定位至内地新经济企业的资金募集中心,如果把监管的角色外判给其他司法管辖区,将有损联交所为此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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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向东
关键词:创新板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