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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三留守” 关键在农民工增收(2)

2017-08-15 21:32:0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应该承认,一部分农民工买房的城镇并非他们的工作地,因而在城镇有房未必一定能解决“三留守”。但如果连城镇住房都买不起,让“三留守”人员进城、在农民工工作地点全家一起生活,就只能是空话。对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来说,情况正是如此。

农民工收入水平为什么低?对导致农民工收入低的原因,笔者两年前在一篇论文中分析如下:

农民工大规模进城打工前,城镇中各产业的从业人员都是城镇户籍职工,劳动收入足以维持全家一辈子在城镇生活是他们的收入底限。

与城镇相比,中国乡村的生活水平与支出要低得多。论人均日常消费支出,乡村只是城镇的1/3。论房价,城镇住房价格是乡村住房造价的七八倍。如果让家属留守在乡村,降低维持全家生活的成本,则农民工在外出打工时,就有可能承受比上述收入底限更低的工资。

在城乡生活支出存在巨大差距的条件下,农民工进城时,在收入上有两种选择:如果以全家进城落户为长远目标,农民工的收入就不能低于上述收入底限;如果不考虑进城落户,只是为了挣钱,接受低于上述底限的收入,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镇找到工作。

在农民工大规模进城打工的上世纪90年代,进城落户对农民工来说,还是没有可能实现,根本不需要考虑的目标,因而农民工接受了上述第二种选择。2000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大体稳定在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收入60%的水平上。

农民工的低收入水平导致了三个彼此相关的后果。

首先,是农民工能够胜任的城镇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中,农民工取代城镇户籍职工,成为主要劳动者。

其次,是上述行业工资水平,从能够维持城镇职工全家的生活降低到只能维持农民工全家的生活。

最后,这种工资水平使得农民工丧失了依靠劳动收入进城落户的经济能力,从而使“三留守”成为农民工家庭的“正常”生活状态。

民工潮解决了农民工就业,同时又给农民工城镇化造成了新隐患。

那农民工能返乡就业吗?如前面引用的媒体社论所述,农民工返乡不是问题,返乡后能否获得较高收入、使得全家生活水平不下降才是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经历了依靠种田增收和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增收的时期。但上述增收是以普遍的农副产品短缺和工业品短缺为前提,这一前提现已不复存在。现在,乡村本地能够带来较高收入的产业,或者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如特色农副产品、农家乐等),或者受先发优势的约束(如山东寿光的蔬菜生产与交易、浙江义乌的小商品),不可能在全国普遍推广。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返乡后,30%~40%没有工作,当然也就没有收入。因而在全国相当多的地区,还是会有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三留守”现象还会相当普遍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