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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服灰犀牛|非法集资屡禁不止怎么办:将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2)

2017-08-14 09:07:25    郭峰  参与评论()人

而非法集资是与合法集资相对应的。一般而言,合法的集资活动都处于严密的监管当中,而非法的集资活动无人监管,仅仅到东窗事发时才诉诸强制手段。典型的合法集资活动包括银行等间接融资,也包括上市公司等直接融资。这些合法的集资活动,都受到了严格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前者保障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承诺”是可信的,后者则用来消除投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求投资者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自担风险,同时监管者也能对其风险更好地判断。

非法集资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合法集资的渠道严重不足,既无法满足企事业单位的融资需求,又不能满足民众的投资需求。有需求必然有市场,因而也就刺激了各种各样法律之外的集资活动。比如民营企业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就必然通过法律之外的渠道融资,包括直接去集资。再比如,老百姓投资渠道比较狭窄,因此各种各样的理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就大量涌现。

非法集资的整治思路

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好非法集资的问题,就要跳出非法集资范畴,从整个金融体系角度入手。首先,要增加正规金融的有效供给,这是消除非法集资危害的重要基础。只有打开企业和居民投融资的正门,才能堵住非法集资活动的偏门。

其次,对于目前合法的集资机构之外的集资活动,我们也必须辩证地看待。有的集资活动从一开始就抱着非法经营、诈骗钱财的目的,最终难免东窗事发。对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当然要加大打击力度。然而,还有一类集资活动,根据原有金融法规规定确属违法违规集资活动,但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例如,一些企业,特别是从正规渠道融资难的民营企业,通过集资的形式进行融资,以维持生产经营,显然其本来目的并不是为了集资诈骗。对这些融资需要,要通过扩大金融有效供给来满足其需求。

再比如,一些已经专业化的类金融中介机构,应该说其初始的目的还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其不符合法定形式,因而无法被归类为合法的金融机构,也没有受到相关监管,其集资活动就可能被归类为非法集资,像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但不管法律是否承认,其市场需求都在那里。因此还不如给予其合法的金融身份,然后纳入严格的金融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