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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纲:房地产问题最基本的是供求关系问题(4)

2017-08-10 11:02:14    经济学家圈  参与评论()人

它为什么能减少投资需求呢?是因为这样的一种交税的办法,一次性的收这个税,因为公共品供给、环境、道路等等公共设施的提供,都是需要成本的,你要为这个公共成本付费。

当你现在想这个问题的时候,现在征这个税的时候,往往根据现在的重置成本征税。而未来这个GDP是要上涨的,土地的价格是要随着GDP不断增加的,其它各方面的成本也是会增加的。按照现在的标准收费,你就低估了未来这个公共品的价值,等于给购房者让了一大块利,让的这块利就足以使购房者买这个房子等着未来升值,而不去做任何租赁的事情,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另外一点,房产税是跟着房价走的,有的国家是跟着租金走的,无论如何,房价涨了,租金涨了,当市场的需求高的时候,你要付出的税也就跟着涨了,这时候人们就会调整自己的需求,有的国家房地产税一出泡沫,他要交的房产税比自己的工资都多了,他一定要卖大房子,换小房子,增加市场供应,这是一个内在的稳定器。这一块就不多说了。

说一些具体的问题,一个是怎么实施房产税,这一块讨论了很多年,我把我的观点再说一下,我的建议是,借鉴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

中国的宝贵经验是什么?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双轨过渡,有一个过渡期,增量改革,这都是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

新房新办法,20年过渡,老房子钱已经交过一轮了,他交的那个税有20年的时间折现大概都折现没了,20年之后再征那个房产税,对那些老房子是合理的。

现在大家说的这些利益问题,什么灰色楼房的问题,什么送礼的问题,20年内你爱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20年的时间慢慢解决,别让这个问题拖了房地产的后腿,别让历史包袱拖现在的后腿,过去的泡沫已经发生了,重要的是未来发生不发生泡沫,重要的是未来的房价,你不要管过去那些事情。

然后适当的有些减免,这个我跟过去的想法可能不太一样,以前我主张是根据人头减免,现在我主张根据房子的价值减免,你在控制每家只有一套房子减免的情况下,低价的房子减免比较合理,使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成本稍微低一点。

这样两大既得利益人群的权益得到了保护,第一是旧房子,第二是低价的房子适当减免。

然后借鉴国际的经验,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包括我们的房产税究竟有多高,定在什么位置上,经常有人说房产税没什么用,我们试行了两个城市也没什么效果,你试那个豪宅0.1%、0.2%的税,它当然没有效果,天下没有不起作用的价格,只有不够高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