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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家:我国分时租赁车辆90%以上为新能源车(2)

2017-08-09 09:15:3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发展定位。”李燕霞说,分时租赁属于城市机动化出行领域,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特殊服务类型,互联网技术带来了传统服务模式的创新。相比地铁、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非集约化特点明显。而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运量大、集约高效、节能环保,应当是满足社会大众出行需求的主要方式。出租汽车能提供舒适、便捷、24小时及“门到门”的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李燕霞说,分时租赁作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创新服务方式,主要为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提供服务。地铁、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各自角色不同,功能不同,因此,发展定位也应当有所不同。而现实中分时租赁车辆无序投放、过度投放、停车取车困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在特大、大城市等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紧张、道路拥堵严重的城市表现尤其突出。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企业的运营行为应当要承担主体责任。李燕霞说,在规范规范租赁车辆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

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在规范租赁合同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载明承租人和驾驶人相关信息,明确经营者和承租人权利义务。在提升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开展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服务。并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了要求。以上规定更加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