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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常态化发行 “退市难”症结待解(2)

2017-07-26 22:32: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这意味着,若剔除掉因吸收合并、私有化等主动退市的公司或者股票之外,实际因不满足监管规则而退市的公司数量不到60家。此外,A股市场退市公司呈现出明显的时间分布特征,退市公司集中出现在2002年、2004年和2005年,分别达到7家、8家和10家,而2008年至2012年的四年期间,A股没有出现一家因监管规则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其实退市是一个压力很大的事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包括股民也不希望退市。”一位券商投行高管认为,目前的退市制度执行受到多方面的阻力,这也是执行力度仍旧不够大的原因之一。

在上述投行高管看来,在执行压力较大的情况,连续三年业绩亏损的财务条件以及暂停上市一年、退市整理期等缓冲条件,反而给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一些希望、操作、博弈的空间,投资者会认为上市公司会为第三年实现盈利或者恢复上市进行资产重组,这个过程中便容易滋生概念炒作,上市公司也可能存在玩弄财技的可能,这些缓冲环节也让一些无基本面的上市公司仍旧占据着宝贵的上市资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认为,退市制度执行效率低下的原因与暂停上市等环节有关,这意味着给了上市公司一年暂停上市的“死缓”机会,而在这一年中,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壳。

而多数上市公司拼尽全力守住上市地位背后原因多为“壳价格”较高,这也被多方业内人士认为是退市难的一大原因。“现在上市的利益太大了,一个壳几十亿,如果壳资源不值钱的话,那么有些公司退市也无所谓。”上述投行高管表示。

“退市难”症结怎么解?

“有序进退”为A股市场应有之态,当退市“出口”出现困难之时,除了退市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外,IPO的“入口”开闸等配套制度也应该为关注点。在多方业内人士看来,解决退市难的问题,应从三点突破,打开IPO的大门、堵住壳资源买卖、取消暂停上市等缓冲环节。

对于当前的退市制度本身,业内存有一些分歧,但有一点形成共识——建议取消暂停上市、退市整理期等缓冲环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应直接退市。

董登新认为,退市制度中的暂停上市、退市整理期等“死缓”条件要么取消,要么缩短缓冲的时间,这样退市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否则将加速一些无价值的上市公司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