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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清央企母公司股权多元化障碍 69户央企集团年内实现公司制

2017-07-26 14:53: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经历了数十年国企改革后,目前仍有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左右的央企各级子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但到今年年底,这些企业将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

目前,国企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完成央企公司制改革特别是央企母公司层面的改革,将为下一步进一步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打下基础。

2017年底前国资委监管央企全改公司制

国办7月26日对外公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据了解,公司制改革不涉及企业国有性质的转变,是将企业由原有计划经济形成的全民所有制组织形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1988年公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实施的企业登记,难以跟上最近三十年来的国资改革要求。另外,全民所有制中,政企难以分开,也使得央企集团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和整体上市等需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前提的改革在法律层面无法推进。

在接受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采访时,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解释,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白英姿说,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二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白英姿称,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公司制改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三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白英姿表示,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白英姿透露,此次国资委会选取几户央企集团实现股权多元化。

仍有69家集团、3200家企业待实现公司制

来自国资委提供的信息显示,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

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白英姿称,此前公司制改革的最大难点还是在改制成本上。

按照《企业国资法》的规定,国企改制分为三类,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由于很多国有企业集团本部资产规模庞大,评估成本高,耗时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曾让央企的公司制改革放慢了脚步。

为解决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此前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广泛沟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方案》于6月26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第一财经注意到,此次《实施方案》重申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由于此次改革涉及的企业数量较多、改革时间紧,白英姿强调,此次央企集团公司和子企业改革要以各自法人为单位并行推进,其中9月底之前需改制的央企集团将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子企业由中央企业审批,并在获批后尽快办理工商手续。

公司制改革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方案》强调,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

一是改制过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

二是要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三是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白英姿强调,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

白英姿说,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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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胥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