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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价不到6000元,上海全租赁宅地传递了什么信号?(2)

2017-07-25 09:04:20    张奕/上海新闻  参与评论()人

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岑福康介绍,“根据近日国家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和上海的具体情况,当前在大幅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的阶段,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稳定租赁关系、增加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将鼓励部分国有企业转型为机构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从首批成交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情况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住房用地)》中明确了租赁住房用地相关建设和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具体包括:明确了出让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租赁住房物业“只租不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并持续出租运营租赁住房物业,受让人应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包括租赁对象、租期、租金、租赁使用管理等统一管理及服务等;同时也明确了租赁住房套数、套型、全装修等建设要求,以及租赁住房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后续,上海将在城市中心或副中心服务业聚集区、科技研发聚集区、产业板块先进制造业聚集区、郊区各新城中心等就业集聚区域;轨道交通上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区域;以及商业、办公、住房的规模结构亟待优化区域,持续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同时,针对租赁住房的特点,进一步打造“以人为本、宜居舒适”的租赁住房建筑,按照建筑布局合理紧凑、建筑外观简洁美观、建筑比例尺度恰当,建筑节能环保等原则,鼓励建筑设计创新;增加物业管理、便利商业、活动交流、图书阅览、洗衣房、健身房等生活配套设施;设置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户外活动场地与公共空间,提高租赁住房的适应性,提升社区空间品质,营造良好的邻里交往氛围。

继首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后,上海将尽快陆续公告出让若干批次的租赁住房用地,并将出台存量商办用房转型为租赁住房的规划土地有关意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上海首推租赁住房用地,传递哪些信号?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服务“住有所居”

上海房地产市场一直被认为是全国市场的风向标。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是在目前的时代背景下,上海的一项制度性考虑。

关键词: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