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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立法获实质进展:国务院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4)

2017-07-24 09:13: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上海弘鲲商务咨询公司董事长叶继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很多“不得”的表述,实际上是针对近年来PPP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应对,强调了PPP项目的规范操作。

此前,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的争议解决心存顾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合作项目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兴业研究观点认为,仲裁意味着PPP合同是民事合同,合同履行方面争议适用于“民事法律法规”。金永祥也指出,争议可以提请仲裁,这意味着相关项目协议就是民事合同。

不过,张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道,目前来看,合作项目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尚不明确,不能一概而论。征求意见稿对于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有所折中,PPP项目应根据具体类型分别选择司法救济方式,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特许经营等项目协议出现争议时应当选择行政诉讼方式,而其他项目协议可以考虑约定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退出机制此前也是社会资本的关注焦点。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PPP项目可以提前终止合作项目协议的三种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项目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危害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合作项目财产。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在退出机制方面的规定,双方不是特别对等,对社会资本方的补偿、救济也不明确,如果地方政府违约的话只是单纯的补偿,没有涉及违约金、违约责任以及投资损失的赔偿,显得约束力有所不足。(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PPP立法获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