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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立法获实质进展:国务院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2)

2017-07-24 09:13: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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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PPP专属条例征言 正面清单防项目滥发

首部PPP专属条例征言正面清单防项目滥发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国务院制定PPP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并适时调整

近年来,PPP逐渐成为一个热词。但一些问题也伴随而至:到底哪些项目适用这种模式?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其政策稳定性也让投资者心存顾虑。

这些问题近期有望得到部分解决: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可以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并适时调整。征求意见稿还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以及退出机制。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意味着PPP范围将采取正面清单制,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发言权。这种规定有利于PPP与行业现行管理体制对接。有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只是出具初步的(法律)依据,PPP项目时间跨度太长,未来可能需要更多监管约束。同时,正面清单这种方式有利于防止PPP项目的滥化和泛化。

非实体企业参与或受限

PPP在我国发展迅速,基础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长期运营心存顾虑。

去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加快推进PPP相关立法进程。此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被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对于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条例本身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约束力很高,仅次于法律条文。

兴业研究一份研报分析指出,征求意见稿规格极高,这是直接由国务院,而非国务院下属部委颁布的,并且这是我国首部PPP专属“条例”,与以往发布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南”“管理办法”不同,条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现有的PPP文件中与条例相冲突的条款,在条例实施后应自动废止。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分为七章,共50条,对PPP的适用范围、项目发起、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以及违反条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规定。从项目的发起来看,对于社会资本方,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依法设立,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