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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成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最强音丨焦点众议(3)

2017-07-20 09:25:0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从名称的先后顺序来看,首先是确保金融稳定,第二个才是发展。更为关键的是,这长期确定了整个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有利于防控风险,是重大的机制创新。

风险主要在银行体系,世界各国的风险都是在银行体系。相比之下,我国银行坏账率暂时不用担心,需要适当关注。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防止股市的大幅度波动,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都要稳健发展。我们还要注意金融风险的传播,特别是跨市场的传播,一定要防止风险积累。当前央行继续坚持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便是很好的防控措施。除了防范之外,风险还需要早预防早发现。

此次会议中强调“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这是中小银行发展的利好,中小银行在支持实体经济中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同时整体风险可控。

吴晓灵: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要任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要任务,这是今后搞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稳健运行和顺利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会议着重强调了金融监管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怎样强化金融监管,减少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会议提出了一个新的理念: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功能监管就是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监管是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要有金融牌照,从事哪项业务就要领取哪种牌照。落实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首先要统一对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和产品性质的认识,这样才能明确监管的主体和监管边界,才能监管追责。

当前金融秩序的混乱主要反映在资产管理市场(也称理财市场)和同业市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在发行各自的资管产品,但由于认识的不一致,资管产品无法实行统一监管,非法从事理财业务也没有一个部门去查处。因而金融稳定要从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做起,但金融秩序的维护要靠法制完善、监管责任明确和严肃追责。

从法制讲需要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的定义,把集合投资计划明确为证券,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由证监会统一监管。要修改《信托法》明确信托经营的原则。要把《证券投资基金法》改为《投资基金法》,将所有的公募、私募集合投资行为纳入调节范围,规范资产管理市场。

连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于深化改革、金融协调监管将起到重要作用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不是咨询机构,而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专业决策机构,对于深化改革、金融协调监管将起到重要作用。

过去长期存在的“谁家的孩子谁抱”的分业监管方式,存在一定的金融监管盲点,容易出现监管套利。鉴于分业监管体制的统一性不够,才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它对于克服金融监管短板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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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