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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要善用集体协商(3)

2017-07-18 19:38:2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集体协商该“仰望星空”还是“脚踏实地”?

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法律能够而且只能设定“底线”,而要实现更好保护农民工权益,只能靠集体协商这样动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定手段。

所以,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理想状态,就是如法律规定的那样,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比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都要通过集体协商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农民工劳动报酬为例,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就是要实现其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及与农民工的劳动付出匹配等。

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有较大的差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协商的作用发挥应当是循序渐进的,而不能一蹴而就。换言之,集体协商应当有理想但不能过于理想化,要在“仰望星空”的前提下“脚踏实地”。当前,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权益,比较现实的着力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农民工超时劳动是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国家统计局历年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周劳动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比例始终维持在80%以上,而且,外出农民工工资的25%左右是由超时劳动“贡献”的。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计算农民工加班工资时,仅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农民工的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此,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督促用人单位将农民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调整为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或者至少调整为农民工在企业内实际获得的最低工资(很多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会略微高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让农民工能够尽可能多分享一些企业发展的红利。

另一方面,是通过集体协商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农民工大量集聚的行业,一般都有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保护弱的特点,这些因素交织叠加,对农民工身心健康的直接损害和长远影响都是巨大的。要完全改变这样的局面,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务之急是,通过集体协商为改变这种状况尽一份力。比如,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增加农民工的工间休息时间,哪怕每天能够多10分钟、20分钟的休息,对于高强度的劳动者都是非常必要的保护;再比如,可以协商为农民工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设备、防暑降温饮品等,使得他们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有起码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在高温酷暑中能够感受到些许“清凉”。

总之,集体协商最应当也最能够做的,就是“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从农民工权益受损害最突出也最不可容忍之处入手,通过集体协商的力量一点点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条件的改善,从而最终达到为农民工争取更多权益改善的目的。

(作者系农民工问题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