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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博元投资:罚款14名董监高 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3)

2017-07-13 15:03: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蒂妮。

二、博元投资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1年4月29日,博元投资公告称,各股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已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526,953,000元,并称因博元投资账户被限制使用,相关款项均付至其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和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华)账户。

经查明,为履行股改业绩承诺,2011年4月25日至27日,博元投资向其他公司借款100,000,000元,通过循环转账,累加4次由华信泰转给裕荣华,虚构收到履行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384,528,450元。原借款100,000,000元最终于2011年4月27日转回了其他公司账户。

博元投资4月29日公告所称的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384,528,450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导致其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三、博元投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

博元投资通过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虚假背书,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购入、置换、贴现交易,虚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合同预付款,导致其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2012年至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和利润,201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未真实履行到位的情况,经博元投资李晓明和余蒂妮提议,2011年12月13日,博元投资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的意见》,同意博元投资使用闲置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余蒂妮、张丽萍等人对《关于公司股改业绩承诺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进行签字确认。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博元投资虚构票据背书,虚构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置换银行承兑汇票,虚构支付合同预付款等交易。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11年12月,珠海信实虚构购买347,05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导致博元投资2011年年度报告虚增应收票据347,050,000元,虚增其他流动负债12,238,424.68元。

2012年4月,珠海信实虚构将面值合计61,4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导致博元投资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37,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