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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博元投资:罚款14名董监高 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2)

2017-07-13 15:03: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三,对蒋根福、谢小铭、胥星、万寿义、李龙、赫国胜、徐旅、程靖、周辉朋、张钟、王寒朵、张枚润、李秉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余蒂妮、张丽萍被证监会认定的违法行为分别为:博元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博元投资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博元投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

对此,证监会开出罚单为:对余蒂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张丽萍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2015年3月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博元投资暂停上市,2016年5月终止上市,成强制退市第一股。

附: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余蒂妮、张丽萍) 〔2017〕19号

当事人:余蒂妮,女,1972年7月出生,2011年8月8日至我会调查时任广东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9日变更为现名,以下统称博元投资)董事长,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张丽萍,女,1978年10月出生,2010年7月起任博元投资财务经理,2011年8月8日至我会调查时任博元投资首席财务官,2011年12月13日至我会调查时任博元投资董事,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博元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告知了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博元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5月,李晓明和余蒂妮夫妻二人共同出资注册并共同控制的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博元投资的控股权。此后,2011年至2014年6月期间,李晓明和余蒂妮共同控制了博元投资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余蒂妮为博元投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包括公司董事在内的人事安排,负责审核博元投资的资金支付和购销合同,主持博元投资的相关会议;李晓明负责博元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李晓明指定人员保管博元投资公章,博元投资的大额资金支付和公章使用需向李晓明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