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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版宝万之争:荃银高科诉中植系违规增持,要求抛售赔偿道歉(3)

2017-07-13 09:16:0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对于中植系增持股份是否合法有效,中植方认为,延迟披露权益变动和未及时停止买入系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是主观失误;且中植三方以自身账户而非分仓账购买荃银高科股权,也说明其并未刻意隐瞒增持行为,其增持行为也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因此,并无依据能证明中植系的增持行为失效。

但荃银高科代理律师提出,中植系作为一家持有十多家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者,不可能不熟悉证券法律规则,其违规增持已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基本权益。 尽管在现行相关法规不完善的现状下,通过法院判决明确违规交易者承担民事责任,符合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导向。

另外对于荃银高科提出的赔偿问题,中植系代理人认为,3100万元赔偿诉求并没有具体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中植系目前作为荃银高科的最大股东,侵害公司权益在逻辑上不合理。

庭审中,荃银高科还提到,在未派驻董事的情况下,中植系曾提前获悉了公司董事会提案,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相关董事和独董,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决策,但并未当庭出示相关证据。

被告方则称,进入荃银高科之后,曾提出以董事会为核心,形成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些设想,但这些理念并没有成行。目前作为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提名人选进入董事会但未能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导致基本上无法参与荃银高科的重大决策。

被告方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庭上,荃银高科反复提高上述三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到,2016年3月4日,安徽证监局作出了《关于对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号),三家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荃银高科股票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完成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荃银高科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规增持股份达公司总股本的3.71%。

荃银高科2016年6月7日也公告称,中植系这三家公司也因为这次增持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中植系”并非一家控股型集团,而是由中植集团创始人解直锟设立。中植系目前有信托、新金融、财富管理公司、并购基金、新能源及矿业板块等,总计资产规模超过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