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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难点在于方式和比例(3)

2017-07-11 21:36: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按照最初的制度设计,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似应是板块式组合,即:企业缴费形成社会统筹,由其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由其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各自以独立板块组合成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改革走了一半,只在基金来源缴费方分开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在支付方虽也分了两种养老金,但并未建立起与之对应的基金联系,形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泾渭分明的板块式组合为何没有成为现实?其关键是转制成本问题。在改革之初,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没有能力解决。但在经济好转后,我们依然没有推进后续改革,以至于贻误至今。

至于名义账户,正如许多学者所说“只是对现实的妥协”,很难说是统账结合的一种方式。因为,统账结合的关键是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的分摊与结合,名义账户无法分清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无法建立起基金运行的科学规律,只是将难题后移。

建立起新制度良性运行的轨道和秩序

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板块式组合,与众多学者所表达的统账分离共识是一致的。但其间一个关键问题是个人账户的定位,对此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笔者认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应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为清楚起见,笔者假设了有关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如图1所示。

上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管理范围,补充养老保险是市场范围。在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筹资(企业缴费或纳税),实行现收现付、全国统筹,体现政府责任;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和委托管理,体现社会责任。可见,个人账户与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是一回事,个人账户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的,体现社会责任;而补充养老保险是志愿的、市场化的,体现个人责任。

中国养老保险若实现统账板块式组合,亦即统账分账管理,能够明确分清楚各层次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边界,建立起各自独立的运行规则,进而实现科学管理,真正完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其间的难点在于转制成本。笔者认为,从1997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至今,已经20年过去了,在1997年这一改革时点上的“老人”,如今已经减少大半,其所剩养老金支付可由中央政府负责。“中人”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出于管控考虑,应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个别基金收支失衡省份,可由中央政府加以平衡。“中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已转化为了“老人”,这些转制成本是逐渐减少的。

关键是,政府要以改革时点为界,将新老制度切割,固化历史债务,分清责任主体,建立起新制度良性运行的轨道和秩序,让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成长。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