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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难点在于方式和比例(2)

2017-07-11 21:36: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大方向的选择,顺应国际改革趋势,符合理论规范,吻合中国现实,对此,我们不应存疑,而应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最大、最根本的问题

我们讲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那么二者以何种方式和比例结合?这是我国多年探索、至今仍未解决的养老保险改革焦点。现行的混账管理、渐成共识的分账管理、呼声高涨的名义账户,无不聚焦于此。

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历史进程显示了对于统账结合方式与比例的不断探索。

1989年海南省和深圳市启动改革试点,建立储存基金保险制的个人账户(18%、22%)和现收现付统筹制的共济账户(6%、8%)。1991年我国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开始个人缴费,筹资方的改革率先启动。1993年进行了支付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提出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但须指出,1993年的改革只是提出了两部分养老金,并未明确两种养老金由何种基金支付。1995年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给出了两套实施办法,即体改委的大账户小统筹和劳动部的大统筹小账户,由各地自行选择。这两套办法集中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的矛盾焦点,那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二者如何结合?孰大孰小?各地的选择多种多样。1997年中央统一了个人账户比例,明确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一律为11%,其中3%来源于企业缴费,8%来源于个人缴费。2000年辽宁社会保障改革试点过程中,又将11%个人账户调整为8%,取消了企业划入的3%,这一做法由2005年38号文件加以总结,实施至今。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企业和个人两种缴费,相应地养老金也分为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种,似乎已经实现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结合。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究竟是以怎样一种方式结合?各自以多大比例结合?这一关键问题,迄今为止从理论到实践,都还未得到解决。

现行的统账结合更多属于两种制度的混合,而且是一种模糊不清的混合,学界称之为“混账管理”。形象地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渠道是两条——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即进口处分你我,但进来后两条渠道的缴费混合流进了一个基金池子,此后不再分你我,由一个出口出去支付养老金,并没有分清楚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了多少社会性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了多少缴费性养老金。由此,全中国没有人知道我国每年支付的养老金中,有多少来自于社会统筹,又有多少来自于个人账户,也没有人知道我国所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有多少是社会统筹的结余、又有多少是个人账户的结余。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最大、最根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