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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意见支持创新创业 创投机构门槛苛刻(3)

2017-07-09 21:37: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对全国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号规定的创投企业需要在发改委备案或者在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即符合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在私募基金监管问答中进一步提高了创投基金的门槛,其中包括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以及创投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未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

洪泰基金新三板基金CEO冯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38号文有利于GP、LP的行为长期化,在经济转型期特别重要,能催生和扶植有潜力的优秀企业,使得整个税基不仅更大而且更长久,但税收减免力度还可以更大。”

周恺秉则认为问答中的门槛有些苛刻。他表示,很多天使基金存续期不满7年,实缴资本业未必达到3000万元,在创投领域,基金规模越小投的越早期,越大越投向中后期。因此,如果对创投基金设置较高的资本规模限制,反而投资早期的基金无法得到支持。

目前,我国对创业投资还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不过,该文并未对主要在Pre-IPO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更加早期的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区分。

周恺秉表示,“狭义的创投应该是一个规模比较小的行业,应该对有情怀做天使和VC的机构有更多鼓励。本来小的创投机构就很难备案,如果要求门槛越来越高,在起步时就进行限制,就没有成长的机会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创投专业委员会主席靳海涛7月7日在深圳发表演讲时表示,创业投资行业正在承受的不够公正的待遇。创投机构普遍面临注册困难,层层审批,限制颇多。创业投资还面临税收歧视,创投机构与创业者承担相同的风险,却要承受更高的25%的所得税税率和退出时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