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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新三驾马车”:谁也离不开谁(2)

2017-07-09 21:37: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本届峰会上,SFI发布的年度报告《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政策取向》(下称《报告》)建议,要推动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须强化以功能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监管协调,并加快监管沙盒机制的试点与推广,加强监管机构与市场间的互动。未来金融科技必将在更大范围内纳入到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以及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之内。

李东荣认为,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借鉴监管沙盒、监管科技的理念,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创新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应用试点、产品实验,让所有金融产品创新走得动、行得通、坐得正;另一方面应通过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并行互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让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看得到、穿得透、管得住。

SFI监事长、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万建华表示,在监管原则方面,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来看,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应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一致性,依据市场行为的本质而非机构主体,实施原则一致的监管;可靠性,通过技术验证和治理规范各类乱象,提升行业可靠性;互动性,监管者主动参与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加强与市场主体的互动,共同推进负责任的创新;普惠性,确保金融科技发展紧密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稳定;自律性,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约束企业自律经营上的重要作用。

《报告》还提出了关于监管当局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建议,包括推进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使用;在一国内部以及国与国之间协调数据标准和数据定义;不在KYC(客户身份验证)流程中强制要求面签,允许运用如生物识别、视频电话、第三方核实等在线身份识别机制;探索监管法规本身的代码化,为金融机构实现自动化的合规控制创造条件等。

监管科技发展迎来风口

在此次峰会上,监管科技被各界广泛热议。虽然对于RegTech的定义,目前行业内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标准,但英国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已将其描述为“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提出,RegTech可以定义为“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将科技运用于监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席金融科技官Sopnendu Mohanty则提出,监管科技的三个重要原则是“分析、执行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