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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新三驾马车”:谁也离不开谁

2017-07-09 21:37: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既带动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促进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也带来了如网络欺诈、洗钱等一系列金融安全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在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以“科技驱动全球金融变革”为主题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期间,业界专家就金融科技发展可能引发的潜在危机和如何进行行之有效的风险监管展开讨论,并将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问题置于发展战略性高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将更多的小微经济主体纳入经济金融活动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也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但是金融科技提供跨市场、跨机构、跨地域的金融服务时,会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波及面更广,传播的速度更快。

“对科技金融的有效监管,最后还是需要用科技支持,就是通常所说的RegTech(监管科技)。而如何创设和尝试RegTech,需要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更多的合作,共同尝试有效的监管框架。”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在峰会期间表示。

金融科技创新应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历史,由于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外部规制的滞后性等原因,每一轮重大的金融创新在诞生之初,往往伴随着风险的快速累积,甚至引至金融危机的过程。

例如,纸币取代金属货币,扩大了通货膨胀的幅度、范围。股票交易的出现,催生了资产泡沫的形成。特别是本世纪初,欧美资产证券化领域的过度创新和风险管理的滞后,引发了本轮国际金融危机。

“不过,从金融业抑制创新风险规制的动态循环演进可以看出,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并不矛盾,两者之间必须形成适度平衡。”李东荣称。

就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对监管带来的新要求和挑战而言,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处长蒋则沈总结了三个方面:首先,是如何将新兴的金融科技、商业模式嵌入到现有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框架中;其次,是金融科技带来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主体上的分工合作再定义;再者,目前金融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普及以及推进速度,远大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