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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苛!发审委办法最新修订!细说十大核心变化(4)

2017-07-08 08:39:31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该人士表示,对于业务层面的调整,更多是为了强调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应当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同时强调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效率。

审核流程再规范,固定审核到“一次一授权”

先来看看审核程序,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 7 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 5 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为未通过。

这7名发审委参会委员如何确定?之前是“固定班底”模式,主板审核分为三个小组,每组七人,创业板为两小组,每组也七人,不同的组别排期以审核上会项目。新规出台后,则改变固定模式,采取一次一授权,电脑摇号产生当期的发审委委员,不固定召集人、不固定组,临时组建发行审核团队,避免固定组别带来的弊端。

对于审核标准,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指出,证监会将会通过发行审核问答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核标准,对于审核遇到的新情况问题也及时形成新的审核标准,以限制发审委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标准内容进行。

发审审核过程中,还将采用录音录像制度,记名投票制度。其中,记名投票是为了应对事后追责的情况,若不牵扯这一内容则会被密封交由证监会保管。

此外,发审委会议结束后,参会发审委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发审委委员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发审委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对相关内容提出有依据、 明确的审核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人存在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人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发审委委员在发审委会议上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底稿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同时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完善个人审核意见并在工作底稿上予以记录。

高莉表示,完善发审委制度,关键在于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持发审委选聘、运行、监察相分离原则,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采取按一定比例对发行审核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打造忠诚可靠、干事创业的发审委队伍,树立风清气正、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提升发行审核质量,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防止病从口入,防范恶性与重大审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的《发审委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依据新办法开始遴选新一届发审委委员,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和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工作到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为止。

(原标题:发审委办法最新修订!细说十大核心变化,从委员遴选到任期到追责…全部更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