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更严苛!发审委办法最新修订!细说十大核心变化(2)

2017-07-08 08:39:31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再回归到主题上来,据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表示,本轮规则修改始于去年,主要是由于发审委制度运行至今,在吸收证监会以外的专家参与审核工作,发挥专家把关功能,从源头上提高公司质量,强化对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变化,发审委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发审委选聘工作更细化,规范权力强化责任

对于发审委委员,证监会全流程从严监管,从选人、用人、监察分离等方面规范权力。其中,选聘委员由证监会文教部来组织运行,用人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管理,强化了监督机制。

选人方面,按照规定,在原有委员所在单位推荐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公示、通过会议方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等制度的基础上,证监会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随后经过主席办公会,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

“这一过程可能需要约两个月时间,具体进度还需根据工作情况来定”,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推荐工作已经展开,但可能会出现推荐人选工作变动、职称变化的情况,还需推荐单位重新出函,选人流程较为谨慎。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强化了委员推荐单位责任,若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证监会取消其所在单位五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若为中介机构,证监会将对其在审项目采取冷处理,不予审核,若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在原有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理措施。

上述人士表示,对于现在来自中介机构的专职委员,证监会要求采取回避措施,在任期间,需与其所在业务脱钩,一心一意的审核,不能帮中介机构招揽业务等,参加商业谈判等,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用人方面,上述人士表示,不管是来自国家部委、中介机构、交易所、派出机构,还是来自科研院校,均纳入证监会管理体系,专职委员比照处级干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比照证监会工作人员遵守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明确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受聘期间,执行证监会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相关人员所持股票,原则上应当在具备依法转让条件时受聘一个月内清理完毕;证监会以外的兼职委员受聘期间,买卖股票的限制措施另行规定,证监会系统内的委员,严格按照证监会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对机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