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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激增 金融防风险需多方合力

2017-07-06 14:28:2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P2P、不良银行信贷、上市公司虚假报告……近年来,金融行业乱象频发、危机不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也反映了这一现象。

白皮书显示,近几年来,上海金融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和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上海高院同日发布的2016年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以判例的方式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依据。

金融商事案件快速上升

上海高院副院长陈亚娟介绍,201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94496件,同比上升6.70%,占一审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七成;全市法院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834件,审结二审案件790件,收、结案数分别上升4%和7%。

总结近几年来上海金融案件可以明显看出金融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证券期货类纠纷在收案数量上成为排名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其中,银行卡、证券、期货、融资租赁合同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保险类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陈亚娟介绍,2016年保险类纠纷案件数量下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上海法院的推广,在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相当数量的保险纠纷在诉讼之前就得以化解。此外,各大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逐步修订和完善以及理赔服务质量的提升,也是保险类纠纷案件数量减少的一项重要因素。

相比保险类纠纷案件数量的下降,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在2016年激增,成为金融案件形态中最显著的变化。

此类案件的激增主要归因于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存在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随着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证券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披露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案件大量涌现。上海一中院、二中院2016年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064件、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86件、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69件。

白皮书还显示,2016年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较为密集的辖区法院如浦东法院,全年受理此类案件329件,同比增加了近两倍。这些案件涉众性特点明显,平台信息的中介功能也在异化,有的平台在作为信息媒介平台之外还充当了信用中介平台,同时平台往往采用非实名制交易机制,造成当事人身份信息查证困难。

在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下,金融行业的缺陷快速暴露,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悬在监管机构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

通过司法审判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不仅在于“一行三会”,上海高院民五庭副庭长宋向今从司法的角度讲述了上海高院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做的尝试。

上海高院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确定交易规则、提示金融风险的易发点。在融资类案件中,高院对有临时性经营困难,但是资金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本着放水养鱼的理念,组织债务人和金融机构调解,在保证债务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制定还款计划,减小金融风险。此外,上海法院加快推进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保监局、上海银监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系统性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2016年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判例依据。十大案件包括涉境外理财平台的委托理财合同案件、代驾公司驾驶员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案件、私家车运营网约业务引发的保险案件,以及上市公司就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纠纷案件。

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某上市公司在2008~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减成本等不实记载,2015年6月9日,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某投资者认定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股票投资亏损,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本案判决依法制裁了虚假陈述行为,从司法层面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推动资本市场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判决对投资者索赔条件和损失计算方式进一步地细化明确,便利了投资者在此类案件中的索赔,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判结果也将对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的形成起到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

“上海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上海金融法治环境。”陈亚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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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