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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激增 金融防风险需多方合力(2)

2017-07-06 14:28:2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证券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披露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案件大量涌现。上海一中院、二中院2016年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064件、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86件、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69件。

白皮书还显示,2016年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较为密集的辖区法院如浦东法院,全年受理此类案件329件,同比增加了近两倍。这些案件涉众性特点明显,平台信息的中介功能也在异化,有的平台在作为信息媒介平台之外还充当了信用中介平台,同时平台往往采用非实名制交易机制,造成当事人身份信息查证困难。

在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下,金融行业的缺陷快速暴露,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悬在监管机构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

通过司法审判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不仅在于“一行三会”,上海高院民五庭副庭长宋向今从司法的角度讲述了上海高院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做的尝试。

上海高院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确定交易规则、提示金融风险的易发点。在融资类案件中,高院对有临时性经营困难,但是资金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本着放水养鱼的理念,组织债务人和金融机构调解,在保证债务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制定还款计划,减小金融风险。此外,上海法院加快推进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保监局、上海银监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系统性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2016年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判例依据。十大案件包括涉境外理财平台的委托理财合同案件、代驾公司驾驶员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案件、私家车运营网约业务引发的保险案件,以及上市公司就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纠纷案件。

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某上市公司在2008~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减成本等不实记载,2015年6月9日,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某投资者认定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股票投资亏损,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