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保障住房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一般都建立科学完善的保障对象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以保证政策的公平和持续。如德国和日本都明确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入住者收入一旦超过该标准就要退出保障房体系,否则就得支付市场租金、甚至负法律责任。
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保障体系
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分配程序、监督及管理,尤其要突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这一重大的民生需求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中。
(二)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
从国际经验看,保障住房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一般都制定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我们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市场的定位和发展要求,侧重从供给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
1.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财政支持,同时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
3.根据差异化的需求,设计公共租赁住房,避免因入住率低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全流程信息管理体系
1.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包括规划、建设、分配及后期维护的完整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管理。
2.建立全面、持续的个人住房、收入及家庭状况等信息的管理系统和诚信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
(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金融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和民间。我国也要逐步从依靠政府向政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转变,改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状况。
1.对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企业给予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解决其融资问题。
2.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以及优惠的低息住房贷款。
3.发展相关的住房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五)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